本報記者 莊慶鴻 實習生 楊伯帆
  “對製造浙江張高平叔侄冤案的‘女神探’應追責。”這一聲音,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得到了全國人大代表和民間輿論場的共鳴。
  而今,追責終於啟動。
  4月9日,浙江省政法委政治部副主任朱巧湘稱,調查組將對“二張”錯案原辦理過程中公、檢、法各部門辦案環節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調查,並將根據調查情況,嚴肅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其中就包括了案件的審核人——杭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預審大隊大隊長聶海芬,她曾被稱為“女神探”。
  第三輪司法體制改革方案的出台,正進入倒計時。如何防止下一個“張高平叔侄冤案”?法學界權威學者表示,對司法的監督不應只依靠“攔轎伸冤”。
  錯案不是“女神探”一人之責
  不是法律專業的讀者可能問:“法律監督”究竟是做什麼、管誰的?
  實際上,這個不常用的專業詞,管的正是許多網民深惡痛絕的“司法腐敗”、“躲貓貓”、“喝水死”。它查到的,可能正是1年中最令公眾震驚的冤假錯案。
  中國青年報記者比對了5年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從2010年到2013年,關於“法律監督”的章節內,從未提及任何具體案件。
  唯獨2014年的這一章,在五位數的數字之外,多了兩個人名。
  它們是兩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案件——“張氏叔侄強姦殺人案”、“於英生殺妻案”。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的原話是這樣的:“堅持有錯必糾,對從申訴中發現的‘張氏叔侄強姦殺人案’、‘於英生殺妻案’等冤假錯案,及時與人民法院溝通,提出依法予以再審改判的意見。”
  2013年,全國檢察機關對偵查機關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25211件;對濫用強制措施、違法取證、刑訊逼供等偵查活動違法情形,提出糾正意見72370件次,同比分別上升25%和27.3%;對證據不足和不構成犯罪的,決定不批捕100157人、不起訴16427人,同比分別上升9.4%和96.5%。
  法律監督不能只追責一個“女神探”,而應成為制度性安排,這已是學者的共識。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刑法室副主任、研究員屈學武認為,造成錯案並非一家,也非“女神探”一人。
  “從目前來看,我國地方法院判案的獨立性是不夠的。”屈學武說,“像張高平叔侄這樣影響較大的案件,往往是由法院審委會決定的,最後很有可能是由法院領導層拍板的。所以,追究這樣的錯案,會牽扯到很多官員。”
  浙江省政法委政治部副主任朱巧湘也在4月9日說,調查“並非只針對聶海芬一人”。
  屈學武認為,建立有效的錯案追責機制沒錯,但是,“一概而論、一竿子打到底”的錯案追責,可能導致將來出現“反效果”。
  她提出,錯案要追責,但也要區分不同性質。“有些錯案是因為行賄受賄,這是應該嚴懲的。有些錯案是因為辦案人員技術層面的水平問題,就應該適度追責。比如不只是追責承辦法官一個人,甚至和全法院考評都掛起鉤來,反而可能導致司法人員有錯不究、有錯難究、有錯不敢究。”
  如何避免公檢法“穿一條褲子”
  “總體上說,檢察院監督公安和法院是比較難的。”在採訪中,刑訴法學泰斗、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陳光中直言不諱。
  “張高平叔侄冤情得申,得益於檢察官張飈的負責。”陳光中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說。但張飈查案也遭遇了多年的阻力。
  公檢法“親如一家”、法律監督“下不了手”,正是多年法學界詬病所在。
  華東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馬長山認為:“檢察機關是處理公檢法職務犯罪的,但是,公檢法之間經常形成一個‘共同體’的意識。這實際上很不利於法律監督。在一些地方的公檢法部門,只有出了掩蓋不了的大事,才會相互監督。”
  在法律規定的權限內,檢察機關對案件的監督只能是建議或者抗訴。
  陳光中教授說:“現在很多人說,要強化檢察院的法律監督,但我認為,檢察機關的權力太大,也會產生職能分工的問題。強化權力,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這位享有國務院津貼的教授舉了一個例子:“比如,檢察院如果發現公安有超期羈押的行為,就可以建議其改進,如果建議兩次不執行,就要強制監督,檢察院在這個方面的權力是要強化的。”
  但現在有些人為了強化檢察機關的權力,就建議檢察院在公安機關辦案的時候提前介入。陳光中認為這是一種誤讀。
  “公檢法機關分工負責,這是大前提。檢察機關作為監督機構,是不能參與辦案的,也不能聯合執法。這是絕不能混淆或代替的,強化法律監督也必須有法律的依據。”陳光中認為,公檢法三家的關係應當是“配合與制約並重”。
  “三家的關係,目前是公安機關比較重頭,公安機關對案件進行偵查,法院或檢察院是很難推翻的。”
  因此,他強調,公檢法的關係,應該由偵查中心制轉向審判中心制。“法庭的審判、證據都要公開透明,證人也要到場。”他還建議逐步公開公檢法司官員的財產,“可以從新任命、提拔的人員做起,從嚴審查”。
  監督司法不能只靠“攔轎伸冤”
  除了檢察官“仗義勇為”,老百姓的舉報能起到多大作用?
  據中國青年報記者不完全統計,2010年-2014年間,公開曝光的公檢法司落馬幹部中,有37人來自公安系統,15人來自法院系統,3人來自檢察院系統。
  其中,司局級正副職的公檢法官員落馬最多,有60人。省部級正副職25人,縣處級正副職9人,鄉科級正副職6人。
  他們是被自上而下地查出問題,還是被自下而上地舉報?據中國青年報記者不完全統計,2010年-2014年公開曝光的公檢法司落馬幹部中,至少有40人是因群眾舉報落馬。
  馬長山認為,目前的“官民不互信”局面,影響了老百姓監督舉報的積極性。“沒有進入公眾輿論的個人監督是很危險的,這限制了普通人的監督舉報。只有讓人們在監督時具有完全的安全感,社會監督才能發揮出應有的效果。”
  他同時肯定,網絡已經成為越來越多的人實現社會監督的平臺。“網絡是一個很好的民意出口,自媒體時代的老百姓可以有更多渠道、更直接地反映自己的意見。”
  目前,中央巡視組各省負責人的手機號,也成為了廣泛傳播的熱門信息。個別地方甚至出現了當地政府工作人員在巡視組駐地附近“截訪”的情況。
  但學者認為,對司法人員的監督,不能只依靠“攔轎伸冤”模式。
  “公檢法司系統本應是一片凈土,這個地方的腐敗是最可怕的,比一般官員的腐敗嚴重得多。必須要建立完善的制度,來解決司法腐敗問題。”陳光中說。
  陳光中認為,目前社會對公檢法司機關的監督作用,“發揮是不充分的”。
  這位權威學者最後強調的是司法機關的公開透明。“要加強社會的監督作用,就需要擴大公眾的知情權。公檢法司系統應當主動做好信息公開,老百姓知道得越多,就越能夠發表建設性的意見。”
  實習生王詩堃對本文亦有貢獻
(原標題:“張氏叔侄強姦殺人冤案”啟動追責)
(編輯:SN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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