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曼谷3月20日電 (記者 餘顯倫)泰國家肅貪委員會20日經投票表決,決定起訴泰國會上議院議長、前國會副主席尼空,其罪名是其在推動憲法修正案過程中涉嫌瀆職。
  肅貪委稱,該委作出起訴決定後,尼空的上議院議長職務自行停止;肅貪委當天同時決定對前國會主席、前下議院議長頌薩涉嫌瀆職一案作進一步調查,在收集到更多證據後,再決定是否對其提起起訴。
  泰憲法法庭2013年11月20日裁定泰執政聯盟各黨推修憲法修正案違憲,所涉違憲條款涉及泰國會上議院議員的產生辦法。泰目前實行的是2007年版憲法,其中規定上議院150名議員中的77名由民選產生,另外73人由遴選產生;執政聯盟各黨修改後的該項條款,取消了遴選制議員內容,改為200名上議院議員全部由民選產生,且其家屬亦可自由參選。
  泰憲庭其時的裁決認為,該項修正案違反了現行憲法第68條之規定,上議院的組成人員有可能出現“家族化”現象,這將打破該國立法機構之間的結構平衡,導致國家民主政治的倒退。憲庭還認為,憲法修正案亦違反現行憲法第291條之規定,修憲程序不當。
  泰反政府群體“改革泰國學生及民眾聯盟”2013年11月21日向國家肅貪委員會提交請願書,要求對總理英拉、國會主席兼下議院議長頌薩、國會副主席兼上議院議長尼空,以及其他推動憲法修正案的300多名國會“民代”、上議院議員進行調查,並採取相應的法律行動;泰上議院40位遴選制議員也在2013年11月22日向肅貪委投訴前述“民代”及上議院議員。
  2013年12月26日,泰肅貪委員會舉行會議,聽取了包括6位投訴人、證人的證言、證詞,並審讀了泰憲法法庭對該案的判詞及國會當時的相關文件。肅貪委會後稱,有足夠證據證明前國會主席兼下議院議長頌薩、前國會副主席兼上議院議長尼空在推動憲法修正案過程中不誠實履行職責、濫用權力、違反道德準則等瀆職行為。不過,該委員會當時未對是否起訴頌薩和尼空作出決定。(完)  (原標題:泰肅貪委以瀆職罪名起訴國會上議院議長尼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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